# 不得記載事項（定型化契約）

##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

以下條款若出現在住宅租約中，依法**無效**：

### 提前終止與違約金
1. ❌ 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租約
2. ❌ 不得約定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超過「一個月租金」
3. ❌ 不得約定出租人可隨意終止租約，排除民法第440條催告程序

### 稅務與費用
4. ❌ 不得約定「禁止報稅」或「稅捐由承租人負擔」
5. ❌ 不得約定「不得申請租金補貼」
6. ❌ 不得約定電費超過台電夏季/非夏季最高級距之單價
7. ❌ 不得約定「不開立收據」

### 使用限制
8. ❌ 不得約定「不得設籍」
9. ❌ 不得約定「禁止居住權」或僅限特定人員居住
10. ❌ 不得約定「禁止申報租屋補貼」

### 押金與返還
11. ❌ 不得約定押金超過「兩個月租金總額」
12. ❌ 不得約定「押金於租期屆滿後不退還」
13. ❌ 不得約定「押金可用於任何名義扣抵」

### 修繕責任
14. ❌ 不得約定「承租人拋棄民法第429條修繕請求權」
15. ❌ 不得約定「自然耗損由承租人負責」

### 其他
16. ❌ 不得約定「管委會規約與租約牴觸時以管委會為主」（應以租約為主）
17. ❌ 不得約定出租人可逕行進入租賃住宅
18. ❌ 不得約定「承租人拋棄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交付義務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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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店面/商用租約特別注意事項

店面及商用租約不完全適用租賃專法，但有**民法及司法實務**保護：

| 常見違法條款 | 法理基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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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違章建築仍出租並收取押金 | 違章建築租約無效，但仍可能不當得利 |
| 約定承租人放棄所有修繕請求權 | 違反民法第429條之強制規定 |
| 約定不當之違約金 | 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請求法院酌減 |
| 排除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| 特約仍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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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車位租約特別注意事項

| 常見違法條款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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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不得約定「停車位不得出租予非住戶」 | 所有權人仍有權出租，但管委會管理辦法另規範 |
| 不得約定「拋棄民法第425條」 | 即使管委會換約，原租期保障仍有效 |
| 不得約定車位尺寸不符時不得要求解約 | 若實際車位無法停車，可依民法第423條解約 |
